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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实务》教材解读与例题解析二(5)

发表时间:2012/9/3 10:06: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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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讲义资料,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五节 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一、企业改制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P75)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

5.坚持依法改制、规范运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各方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P76)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有: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二、企业改制的主要环节(P76)

1.制订方案,上报批准

2.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

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批准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5.交易管理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具体转让方式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上市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例题·单选题】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场所是( )。

A.证券交易所

B.企业债券市场

C.产权交易市场

D.柜台交易

[答疑编号4100202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6.定价管理

7.转让价款管理(P77)

(1)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结清。

(2)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3)转让价款优先用于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移交社保机构管理的职工社保费,以及企业拖欠的职工债务、欠交的社保费,剩余价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例题·单选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答疑编号41002020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企业改制应注意事项

(一)认真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P78)

1.方案主要内容

2.保全金融债权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的同意。

3.严格国有产权转让

4.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必须由审批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对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单位授权该企业的法律顾问出具。

5.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P79)

1.企业改制必须由审批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提示:(1)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2)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

(3)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2.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

3.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的,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评估,可由另一方对其结果进行复核。

(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P80)

1.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2.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提示: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和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

3.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付清。

4.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1)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不再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使用。

5.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例题·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应当明确企业与职工的相关责任。下列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与职工关系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改制企业应当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B.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C.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D.企业改制时,对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答疑编号410020207]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企业实施改制时企业与职工的责任。本题四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四)严格规范管理层收购和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P81)

1.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低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买自卖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

2.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者收购国有产权和管理层持股的资金,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本企业在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国有资产作标的物为经营管理者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息;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①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②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

③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价格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

④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

⑤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证明的。

5.改制方案涉及管理层持股的,必须对管理层不再持股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四、企业改制后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企业公司制改制(P82)

1.国有企业依据公司法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其他投资者对企业参股,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公司承担。

3.企业以其部分资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设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虽通知债权人但其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4.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为共同被告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P82)

1.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2.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债权人就原企业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可向原企业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可另行起诉原企业出资人。

(三)企业分立

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的,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债权人对约定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

1.债务人以隐瞒或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转股权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2.部分债权人进行的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五)国有小型企业出售(P83)

1.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出售合同未经审批批准的,应确认该出售合同不生效。

2.企业出售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应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

3.企业出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或对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双方当事人均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企业出售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企业售出后买受人经营期间发生的盈亏,由买受人享有或承担。

5.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出售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遗漏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间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应另行起诉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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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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