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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讲义第九章第四节

发表时间:2013/9/12 13:08: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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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综合法律知识》的章节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

第四节 对外贸易法

1、《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对外贸易活动;但有两个特别的规定:

(1)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适用国务院关于给予优惠和便利灵活措施的专门规定;

(2)我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目前我国的独立关税区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2、《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非歧视原则;

(4)对等原则。

3、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对外贸易管理主体

(1)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2)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3)可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对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许可。

(4)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5)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5、禁止、限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问题 10

采取的措施

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采取措施的依据《对外贸易法》第16、17条原文

限制或禁止进口或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的条约,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限制进口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限制方式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例题:国家通常可以基于( )原因而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2010年)

A、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有必要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

B、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有必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

C、对任何形式的工业、农业、牧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D、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答案:AB

解析:《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6、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的管理

措施

(采取措施的依据)《对外贸易法》第26、27条原文

限制或禁止的理由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或禁止的。

限制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7、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1)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2)防止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对外贸易法》第30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3)对等措施:第31条: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8、对外贸易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对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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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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