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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3/5/10 14:54: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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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的重要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

解答: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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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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