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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和特征(P22)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如企业的法务部、法律顾问处。其特征为:
1.是由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内部机构,不是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2.是企业内部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3.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提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模式(P24)
公司是否设立法务部由董事会决定。
1.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2.其他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构成(P25)
从人员组成看,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由机构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及其法律顾问助理构成。
例如: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刚刚从业的人员,严格意义上讲是法律顾问助理。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分类(P25)
1.管理职能:包括本企业和子企业的管理。管理模式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
2.承办法律业务职能。包括参与企业的合并重组、破产、租赁、招投标等。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职责(P26)
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注意此处只是参与起草审核,不是直接制定。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注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企业的合并分立”的表述是错误的,只是“参与”,不是“负责”。
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现代企业法务部工作的分工也越来越细。
6.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本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属于企业高管人员。
8.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9.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0.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11.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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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