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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基础练习2

发表时间:2014/4/2 13:37: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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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基础练习

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三级制(省级、县级、乡级),也有四级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B.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C.如我国需要设立新的直辖市,则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D.行政区域建置的决定机关也是行政区划争议的处理机关

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都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此可见,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省——县——乡”三级制,又有“省——市——县——乡”四级制,所以A.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C项表述正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故选项D错误,应当选。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08卷一14)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由区工商局管理的国有茶厂出售。茶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人民政府

B.区人民政府

C.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D.市工商局

答案:A

解析:本题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出售国有茶厂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为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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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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