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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巩固练习——经济民商法11.15

发表时间:2013/11/15 9:07: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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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及巩固练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考点

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题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原因。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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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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