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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辅导:欺诈性标价行为

发表时间:2013/6/26 15:44: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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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令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诈骗消费者或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有:

(1)模糊标价。即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且往往带有强买强卖的性质。

(2)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使用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来顾客,以高价结算的行为。这种行为多发生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城市或特别地区,如车站、码头附近、旅游场所等。

(3)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

(4)价外加价。指在标明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外,再次收取不预先声明的房间使用费、空调费、座位费、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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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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