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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讲义第七章第三节

发表时间:2013/9/5 10:04: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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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综合法律知识》的章节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

第三节科学技术法

一、科学技术法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立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和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从1979年国务院制定《水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起,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时期形成了我国科技立法的雏形。

(2)第二阶段我国科技立法领域拓宽,立法数量增长很快,最为重要的是制定了《技术合同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

(3)第三阶段以来,我国科技立法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体系之下获得了较大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1999年《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也进一步推进了科技立法工作。

二、科技进步法

1、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

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

行了修订,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从事下列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用品;(3)为实施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重大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或者零部件;(4)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

3、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学术活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和项目,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3)与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4)获得社会捐赠和资助;(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提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4、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①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②基础研究;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④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⑤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⑥科学技术普及。

三、专门性科技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专门性科技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科技成果权属立法(包括知识产权),如《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2)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3)关于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立法,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4)关于技术标准化立法,如《标准化法》等;(5)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立法,如《科学技术普及法》等;(6)关于科技奖励立法,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

1、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

持部分项目的实施,这些项目包括:①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②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国际经济竞争能力的;③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④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⑤加速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2、科技成果持有者可采取五种方式转化其成果:①自行投资实施转化;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③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④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⑤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优先)。

提示: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2)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3)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4、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5、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二)其他科技立法

1、《农业技术推广法》是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

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的。

3、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标准化法》和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颁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4、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科学技术普及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就科学技

术普及问题进行专门立法。

5、科技奖励立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是1999年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的。我国设立了

五项国家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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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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