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及巩固练习 |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取决于某一特定期限的到来。 1、延缓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 2、解除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判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标准:一定会到来的是期限,可能成就或不成就的是条件。 | ||||
单选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延缓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案: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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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