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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试题第一套

发表时间:2012/4/17 13:4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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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A

2.D

3.C

4.C

5.B

6.B

7.C

8.D。解析:参见《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9.A

10.D

11.A

12.C

13.D

14.A

15.A

16.B

17.A

18.A

19.A

20.C

21.B

22.C

23.B

24.D

25.D

26.A

27.C

28.A。解析:《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A。

29.D

30.D

31.D

32.D

33.A

34.A

35.C

36.C

37.B

38.B

39.C

40.C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们先项得0.5分)

41.AB

42.ABC

43.BCD

44.BCD

45.ABC

46.AB。解析:参见《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

47.AD

48.BCD

49;AC

50.BC

51.BCD。解析:实施行政许可的创新机制是由《行政许可法》第25条、第26条和第28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法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52.BD

53.ABC

54.BC

55.BCD

56.BD

57.BC

58.BD。解析:一般而言,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表述是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虽然在理论上讲我国并没有确定完整的无罪推定原则,但其合理内核我们是接受的),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一般分为四类情形:(1)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来承担;(2)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中的原告来承担;因此,B中的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是正确的。(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因此,C中的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违反,是错误的。当然在我国存在一定的例外,某类案件中,被告人负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最主要的也是经常要考查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该规定,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被告人只需要说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即可以。因此,D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因此,A是对93条内容的误解,是错误的。

59.BC

60.ABD

61.BCD

62.BCD

63.ACD

64.BCD

65.AC

66.CD

67.BCD

68.BCD

69.ABC

70.AB

三、案例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B

72.A

73.CD

74.D

75.ACD

76.AD

77.BCD

78.C

79.AB

80.C

81.B

82.AB

83.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正确答案是D。

84.B。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正确答案是B。

85.C。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正确答案是C。

86.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是D。

87.B

88.CD

89.CD

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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