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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考点第十一章第一节

发表时间:2013/9/10 11:17: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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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的重要章节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第一,税收的目的。

第二,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

第三,税收主体。

第四,税收的形式特征。

第五,税收不具有惩罚性。

二、税法构成要素

1.税收主体

2.征税对象和税目

3.税率

目前,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的权利

其主要权利有:①依法请求减免税的权利。②请求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③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④征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⑤向征税机关查询有关纳税事项和资料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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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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