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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解读考点解析第六章3

发表时间:2012/9/20 15:40: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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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考点,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四节   立案、侦查和起诉

一、立案

1、立案的材料来源

(1)国家专门机关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2)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自首。

2、立案的程序及监督: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控告人如果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侦查

(一)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4)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5)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

2、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的法律责任。

(4)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例题1: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因为赵某是证人,所以询问证人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另外,因为本案是受贿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所以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因此ABC正确;D错误,应选。

例题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答案:C

解析: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需要介绍基本案情,所以A错误;对于证人不适用强制措施,所以B错误;询问未成年证人,可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所以C正确;询问多个证人应分别进行,所以D错误。

3、勘验、检查

(1)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检查,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应征求被害人同意,不得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例题: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答案:BCD

4、搜查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扣押物证、书证09

(1)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提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6、鉴定

(1)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3)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辨认

8、通辑 08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2)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3)各级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例题1: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 )

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答案:CD

解析:(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以A正确的,不当选;(2)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所以B正确的,不当选; C中搜查行为违法,符合本题题意,应当选;(3)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D中搜查行为本身违法,符合本题题意,应该当选。

例题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答案:ABD

解析:(1)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二)侦查终结

1、对案件的处理

(1)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在符合下列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③下列案件在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3)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提示:(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2)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08

例题: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

解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起诉

(一)提起公诉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追究的;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3)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4)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从犯或者胁从犯;

(5)有自首或者自首并立功表现的。

3、存疑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自诉

1、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提起自诉的条件是:

(1)自诉人主体资格合格;

(2)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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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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