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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重点知识辅导(18)

发表时间:2013/5/8 10:36: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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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法律实务》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第十八讲 办理民商事仲裁事务(二)

六、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请求对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1、申请仲裁的条件(------考)

第一,有仲裁协议

第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2、仲裁申请书

3、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如果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为:

第一,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第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

(二)审理与裁决

仲裁审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组成后,按照仲裁法及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并提交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三)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争议标的或者当事人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在仲裁中,财产保全必须经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

七、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执行的特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依据生效仲裁裁决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其实体义务,以实现权利人实体权利的行为。

强制执行具有的特征为:

第一,执行根据的有效性

第二,执行主体的特定性

第三,执行手段的强制性

第四,执行过程的程序性

(二)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是仲裁裁决书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申请必须要有执行根据

第三,仲裁裁决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第四,必须是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

第五,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第六,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文件

第七,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和证件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具体发生执行管辖争议时,按照下面原则来处理:

第一,以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移送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第三,协商和指定解决管辖争议

八、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

申请主体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申请撤销的理由

第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第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七,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仲裁裁决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予以撤销

5、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6、裁定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二)不予执行

不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况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1、对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法律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第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第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一,被申请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核查

第三,对被申请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处理: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三)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第一,撤销和不予执行国内仲裁的法定情形不同:(不予执行范围广泛)

第二,申请的主体不同(撤销:权利人+义务人,不予执行:义务人)

第三,申请的时间不同(撤销:裁决之日起6个月,不予执行:执行开始至结束之前)

第四,管辖的法院不同(撤销: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受理仲裁裁决执行的人民法院)

第五,人民法院的处理不同(撤销:人民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不予执行:裁定是否不予执行就可)

九、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一)社爱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两个: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一个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二)涉外仲裁协议

(三)涉外仲裁程序

(四)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执行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注意不

是基层!!!)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为1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五)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十、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办理仲裁案件

第一,运用仲裁,解决纠纷

第二,收集证据,积极应对

第三,对裁决结果的处理

一、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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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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