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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每日一练4.29

发表时间:2013/4/29 11:42: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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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以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戊以自己的姓名使用权出资,丁戊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

A、有效 B、无效

C、经其他规定同意后有效 D、经公司登记机关同意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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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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