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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5/5/15 13:15: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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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前期费用的支付:申请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其向境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总额的15%;确因业务需要超过15%,由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
境外投资后续监管:

联合年检: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按规定于每年4月1 日至6月15日为其境外企业参加联合年检。对年检结果按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进行分级。年检结果为一级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关于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在其外汇、海关、税收、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优先办理手续。年检结果为二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年检结果为三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1年的整改期,如下年的年检结果仍为三级,则投资主体1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综合绩效评价:省级商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按服务贸易类、制造业类和资源开发类三个类别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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