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企业法律实务》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是()。
A.《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C.《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D.《关于企业经济法律工作专业人员纳入经济专业职务系列的实施意见》
2.下列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是()。
A.企业一级法律顾问
B.企业二级法律顾问
C.企业三级法律顾问
D.总法律顾问
3.就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A.发生原因的法定性(约定性)
B.发生结果的强制性
C.发生形式的关联性
D.发生后果的不可预见性
4.按照决策的重要程度和影响长远的不同,可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分为()。
A.战略性决策、战术性决策与业务性决策
B.单一目标决策与多目标决策
C.资本经营决策与产品经营决策
D.确定情况下决策与不确定情况下决策
5.在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A.60%
B.80%
C.90%
D.95%
6.下列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是:()。
A.上市公司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增资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1/3
B.上市公司出售的资产总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60%
C.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40%
D.上市公司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相关资产净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总额为4500万元
7.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和,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有关该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违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忠实义务的是:()。
A.某公司董事利用管理职务的便利向同学提供无担保的贷款50万元
B.某公司董事得知公司要采购木材后,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代表公司和自己(合伙入股的木材厂)订立合同,从中获利20万元
C.某公司董事在客户面前贬低本公司的产品质量,而将商业机会转给由其和朋友合伙投资的另一家公司
D.某公司董事将公司资金100万元以自己名义存人银行,以挪用资金的方式获利1O万元
9.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任何情形下,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2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8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
1.A。解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2.A。解析:企业一至三级法律顾问分别对应高级、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总法律顾问是职位而非职称序列。
3.D。解析: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果具有可预见性,因此可防可控。
4.A。解析:其他选项中B是根据决策目标的不同,C是根据决策情况的不同,D是根据决策对象的不同所做的划分。
5.C。解析:参见《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6.B。解析:相关比例指标都应是50%以上,并且D项中净资产绝对额应为“超过5000万元”。
7.B。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无效。
8.B。解析:ACD所列情形分别属于利用身份获益、擅自处分公司财产和与公司非法竞争,都违反了忠实义务;而8属于经过法定程序后自我交易的情形,是合法例外。
9.D。解析:《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此,A和C的说法错误。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形,因此8错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D说法正确。
10.C。解析:本题中,甲乙订立了双务合同,甲负有先履行义务,乙负有后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另外,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而非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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