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帮您备战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校结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考纲内容,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是指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以及受处分后人员的工资支付。
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二是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合格标准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