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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真题精选及解析(43)

发表时间:2013/2/21 13:27: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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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企业法律实务》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乙市某运输公司在乙市签订运送l00吨化工原料的合同,乙市运输公司车队在从乙市向甲市运输途中,行至丙市和丁市交界处,由于车速太快,天又下雨,加上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丙市农民周某和丁市农民吴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5年案例分析第71题)

21.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事故发生地

D.合同签订地

正确答案:A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AB。

(2005年案例分析第72题)

22.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如因货物损失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运输始发地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正确答案是ABC。

(2005年案例分析第73题)

23.如果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市运输公司应诉答辩后在庭审中,主张双方签订合同时曾签有仲裁协议,双方约定由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对此,下列处理办法中,错误的是( )。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直接转交给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由于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应诉答辩,视为该法院取得管辖权,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应诉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仲裁协议的存在本应排除诉讼管辖,但由于原告起诉时没有声明,且受理后被告应诉答辩,视为人民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正确答案是ABD。

(2005年案例分析第74 题)

24.周某、吴某欲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乙市是被告所在地,丙市和丁市都是事故发生地。正确答案是BCD。

(2005年案例分析第75题)

25.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当事人。周某和吴某的情况只属于可以合并审理的一般共同诉讼,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本案无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不是案件当事人。正确答案是A。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005年案例分析第76题)

26.二审法院对于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A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上诉案件当事人地位。一审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都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正确答案是CD。

(2005年案例分析第77题)

27.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范围是( )。

A.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仅就上诉人关于赔偿的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C.如果一审判决中存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二审法院也有权进行审理

D.二审法院只能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查,但不能审查适用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上诉审理范围。根据《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正确答案是BC。

(2005年案例分析第78题)

28.如果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直接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不能调解,直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二审中新诉求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l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正确答案是C。

(2005年案例分析第79题)

29.第二审法院宣判之前,甲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对此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由于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必须准许撤回上诉

B.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甲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

C.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

D.二审法院审查后者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准撤诉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审中当事人撤诉的处理。根据《民诉意见》第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正确答案是BCD。

(2005年案例分析第80题)

30.乙公司付款前,发现空调质量问题,乙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发表如下观点,正确的是,乙公司( )。

A.有权拒绝付款

B.不按时付款构成违约

C.应先付款后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

D.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有当甲公司按照约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后,乙公司才有付款的义务。乙公司不按时付款属于后履行抗辩,不构成违约。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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