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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管理
一、概述
企业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教育培训、奖惩等方面。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遵守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审查、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和设定职能。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各业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
3.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4.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制度
合同台账主要有: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账、合同变更解除台账、违约合同登记台账等。
合同统计报表主要有: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年度或季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汇总表等。
四、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订立管理
要约:1.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解释: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4100405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即: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5.要约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2009年)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答疑编号410040502]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有如下几种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符合题意;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也符合题意;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不符合要去,应该是“撤销”要约,因为撤回的目是不使要约生效,而撤销的目的是使已生效要约失效,是两个概念;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不符合题意,应该是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1.承诺期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元/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2008年)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答疑编号41004050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承诺应当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承诺的除外。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地为属于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了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本题的答案是ABD。
【例题·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疑编号4100405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3.承诺的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5.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提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北京公司于2005年8月7日(当日的邮戳)以平信的方式向深圳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某一价格出售一定数量的服装给深圳公司,并言明深圳公司在10日内答复有效。信内未载明日期。深圳公司于8月10日收到该信,因此时深圳公司在与另一家公司磋商合同事宜,至8月19日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北京公司在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深圳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答疑编号41004050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故本题中承诺期限自2005年8月7日开始计算,深圳公司8月19日才向北京公司传真发出承诺的通知,为迟延的承诺,应当视为新要约,对于新要约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
[答疑编号41004050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是特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排除AB项。在承诺期内未作表示的承诺失效,排除C项。D项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的情形属于承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二)合同履行管理(P183)
1.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允;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
①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②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2009年)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疑编号41004050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如果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3.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2009年)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答疑编号41004050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货物、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判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根据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付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分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会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4.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疑编号41004050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即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5.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买卖20台电脑的合同,约定8月甲公司发货,乙公司受到电脑后15日内付款。7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享有的权利是( )。(2009年)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中止履行
C.不安抗辩权
D.终止履行
[答疑编号410040510]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及其救济。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收货后15日内付款。甲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此时甲公司应享有不安抗辩权,并在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此处的担保是指使甲方相信有履约能力的各种担保形式,并非完全指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此外,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是两个概念,前者在中止障碍消失后,应恢复履行;后者则意味着无需再履行。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是BC,即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中止履行。
6.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合同变更和转让管理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3.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债权无效)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多选题】2006年3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当年5月底供应甲公司50台电视,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款。同年4月,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5月底,甲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来乙公司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乙公司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甲公司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兼并乙公司应当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丙公司可以不承担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C.丙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D.甲公司应按照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向丙公司交付货款
[答疑编号410040601]
『正确答案』ACD
(四)合同终止管理
1.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的事由,当该事由出现的时候,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现之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提示:合同解除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要求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2008年)
A.不可抗力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答疑编号410040602]
『正确答案』BCD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疑编号4100406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例题·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是(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疑编号410040604]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选项,故A正确;C错误;(2)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正确;(3)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选项D正确。
3.抵销
(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协议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抵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 )。
A.可以抵销
B.混同
C.不可以抵销
D.等价部分抵销
[答疑编号410040605]
『正确答案』C
4.提存
(1)《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的法律效力
①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5.免除与混同
【例题·单选题】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答疑编号41004060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解除等。混合是添附的一种,是物权取得和消灭的原因,不是债的消灭原因;结婚也不当然消灭夫妻婚前互负的债务。结婚也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夫妻的人格并未完全相互吸收。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2009年)
A.债务人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B.甲欠自己弟弟乙5万元,不久后乙因病去世,甲是乙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C.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所欠的3万元借款
D.甲偿还欠乙的两辆摩托车,但乙在外地出差无法接受,于是甲将摩托车放在乙的楼下,结果摩托车被盗
[答疑编号41004060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属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属于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即混同,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乙的债权,因此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C属于债务人免除债务;D因为不符合法定提存规定,因此不构成提存,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正确答案为ABC。
五、企业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1.按照检查主体的不同,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分为企业领导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的监督检查,其中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基本形式。
2.按照监督检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监督检查和特别监督检查。
3.按照监督检查的时间不同,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形式。
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对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规、规章在企业中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严格考核,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完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3)对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履约率。
(4)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的方式
1.定期性监督检查;
2.不定期性监督检查。
(三)企业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的特点
1.监督检查主体的特定性
2.监督检查对象的集中性
3.监督检查内容的广泛性
4.监督检查目的的多面性
5.监督检查时间的灵活性
(四)企业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的作用
1.预防作用;2.补救作用;3.改进作用;4.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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