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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几项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公序良俗;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相关证明认定。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例题:小张是年满9周岁的小学生。小张从事的以下行为中,他人不得主张无效的有( )。
A、签订买卖校服的合同
B、接受学校的奖励
C、接受赠与
D、将自己的钢笔赠与他人
答案:BC
解析:小张是年满9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故BC项正确。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联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具体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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