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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讲义第五章第四节

发表时间:2013/8/15 10:25: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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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综合法律知识》的章节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

第四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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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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