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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的概念和特征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的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的职权及其保障措施
(一)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第54条、第119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包括:
1.财务监督权;
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3.提案权;
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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