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办理民事诉讼事务(4)

发表时间:2012/12/7 14:56: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法律实务》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第一审普通程序

(七)诉讼费用

1、民事诉讼费用的概念

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2、诉讼费用的种类及其标准

(1)案件受理费及其收取标准

(2)程序申请费及其标准

(3)执行费用及其标准

(4)其他诉讼费用

(5)涉外案件的诉讼费用

3、诉讼费用的预交、缓交、减交和免交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的预交

(2)上诉案件受理费的预交

(3)申请费及申请执行费用的预交

(4)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4、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

诉讼费用通常依照以下规则酌情负担:

第一,由败诉人负担

第二,按比例负担

第三,协商负担

第四,原告负担

第五,申请人负担

第六,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七,法院决定负担

例题:下列( )案件的诉讼费可以不预交:

A、追索赡养费案件

B、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C、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D、申请破产还债案件

答案:ABCD

相关文章: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办理民事诉讼事务汇总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考点汇总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合格标准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