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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示:(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例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条规定:(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即,只有股东会有权决定是否可以由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经理没有这项职权。本题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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