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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考点第八章第六节

发表时间:2013/8/29 11:00: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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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的重要章节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

第六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②国有资产转让收入。③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批准及编制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

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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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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