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法律关系

发表时间:2015/1/16 10:27: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是通过主体的意志形成的社会现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存在调整和规定这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为前提。(3)法律关系是体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体现主体根据法律规范而实际应当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主体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国家有责任运用国家强制力支持和保证他们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二)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国家。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1)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3)非法人团体。如集团诉讼的当事人等。(4)国家。国家是国际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备两种主体能力:(1)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见得一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1)物。物是指客观存在的,能满足法律关系主体的需要,并能为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物是有关财产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自然物、人造物等。(2)行为。行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是主体的积极行为;二是不作为,是主体的消极行为。(3)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法律关系主体从事脑力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商标、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主要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后者主要包括监护权、亲属身份权法律 教育网原创等。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法律权利的结构为:(1)权利人有权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3)权利人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对自己的权利予以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法律义务的结构为:(1)为一定行为,即义务人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或法律的规定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配合他人(2)不为一定行为,即义务人不得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3)接受国家的强制措施,即当义务人有违法行为时,有接受国家法律强制或制裁的义务。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法律实施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