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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的内涵和目的
企业改制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一项重大经济活动。改制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改制仅指公司制改造,即按照《公司法》,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广义的改制包括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债权转股权、转让国有资产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等形式。
企业改制的目的,一是从宏观层面上,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二是从微观层面上,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企业改制的原则
1.确保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2.依法进行改制,规范运作;
3.保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1.公司制改造
公司改造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企业改造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目前《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加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办理的法律事务包括:
(1)考虑选择哪种形式适合本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
(2)在邀请企业外的投资人参加改制时审查其资信状况。
(3)就债权、债务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4)起草、审核出资人(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5)协助办理公司名称预登记;
(6)协助设计公司治理结构,就公司机关职权界定提出意见;
(7)协助改制中有关制度的指定;
(8)其他有关事务,如办理工商登记等。
2.股份合作制改造
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职工自愿入股,投入的资金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职工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走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购买权。
(3)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搞好原有企业产权的界定工作,明确产权关系,正确界定产权。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是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用这部分资产新设立一个或数个企业。企业分立后,分立出的企业与原企业可以是出资与被出资关系,也可以没有资产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分立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企业分立应当有股东大会的决议;
(2)企业分立时应清理债权债务;
(3)资产、权益、债务应进行合理分割,人员也要合理安置;
(4)企业分立时应当发出公告;
(5)有关的法律凭证要及时进行变更;
(6)新企业要办理设立登记,原企业要办理变更登记。
4.债权转股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为股权,债权转股权完成后,债权人成为企业出资人之一。
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目的和原则是:
(1)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
(3)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施债权转股权要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优化经济结构相结合,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债权转股权工作时应办理的法律事务:
(1)参与企业债权的确认;
(2)参与企业债权转股权实施方案的制定;
(3)就股权设置提出建议;
(4)起草、审核债权转股权协议,特别注意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立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协助办理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工商登记有关事务。
5.企业出售
企业出售是指将国有小型企业出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出售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企业出售必须获得政府或授权部门的批准。
(2)要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3)起草或审查出售合同,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做出约定。
(4)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5)进行公告。
6.企业兼并
《公司法》中规定了两种企业兼并方式:第一种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第二种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律人资格,重新设立一个企业——新设合并。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兼并主要办理的法律事务:
(1)考查被兼并方的背景。
(2)了解债权债务情况,清理、审查有关合同。
(3)起草、审查兼并的有关协议。
(4)协助被兼并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做好制度建设;如被兼并方取消法人资格,要注意办理有关资产、权益的变更手续。
(5)办理其他有关事务,如企业登记、商标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等。
7.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是指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下列情形:
(1)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2)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3)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4)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讲企业的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以所购买的资产独自或与出售资产的企业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将该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
(1)了解改组背景和外国投资者的资信情况,熟悉改组的原则、要求和办理的程序,为领导提供决策的法律依据。
(2)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改组方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3)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继承;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继承。
(4)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指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起草、审查股权、资产转让协议。
8.其他形式
企业还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改制
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立,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想出租房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形式自主经营的方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再办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时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1)明确出租方、发包方和承租方、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就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形式提出法律分析。
租赁包括个人租赁、合伙承租全员承租和企业承租。
(3)参与起草、审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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