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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考点第六章第四节

发表时间:2013/8/23 10:4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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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文章为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的重要章节考点,希望对您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损害为前提;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全面赔偿原则、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衡平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外来原因。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的故意或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一下条件:须以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避险措施得当且不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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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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