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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17

发表时间:2013/4/8 14:10: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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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2006年单项选择第20题)

10.依据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 )。

A.口头作出处罚决定

B.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不表明身份

D.不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005年单项选择第l7题)

11.申请人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如果行政复议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变更,则( )。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B.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C.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外,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单项选择第18题)

12.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赔偿清求人只有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才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能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C.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12.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赔偿的程序。《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1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l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习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005年单项选择第l9题)

1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罚款,在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罚款的限额由( )规定。

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第l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008年多项选择第49题)

1.行政法上程序正当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A.行政公开原则

B.公众参与原则

C.回避原则

D.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1.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可以将其概括为三个基本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具体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2008年多项选择第50题)

2.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市城建局将甲建筑企业的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

B.县政府发布通告号召全县农民种植优质烤烟烟叶

C.区人事局要求乙投资公司接收3名军转干部并解决家属问题

D.市渔业管理局要求对丙渔场和丁村之间的滩涂使用权纠纷作出调解

2.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出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对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把握应注意三个标准: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违法不当;三是侵犯合法权益。只要符合这三项标准,不论是否已被列举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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