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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民商法》教材解读与例题解析一(5)

发表时间:2012/9/10 11:19: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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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讲义,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五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财产权

1、财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2、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1)债权的概念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他方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权的特征

区别
物权
债权
主要功能
财产归属与支配关系;财产关系的静态形式
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关系的动态形式
性质
支配权(直接的、排他性的)
请求权(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才能实现,本身并不包含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权能)
义务人的确定
对世权
对人权
是否需要他人配合
绝对权(权利行使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
相对权
法律事实
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可因合法行为、不法行为而发生

3、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即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按照债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以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为区分标准划分。

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时,债权人不能请求实际履行而只能要求赔偿;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债权人一般仍可请求实际履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以债的双方主体人数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这是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债的一方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债的分类。

按份之债,指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指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中任何一个人都有权要求履行义务或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即债权人之间或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负有连带债务的每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之后,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提示:按份之债对内对外都是按份的;连带之债则是对外连带而对内按份。

(5)选择之债与不可选择之债;根据债的内容是否含有选择权作为区分标准作的划分。

在选择之债中,有权选择的一方一旦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作出选择,双方均须依选择结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选择权的行使是确定全部权利义务和履行债务的前提条件。债的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均可由当事人约定为选择对象。

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即转化为简单之债(即不可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4、债的发生原因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当事人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获得利益,而他方当事人因此而受损所生的债。

例如,赵先生持有某银行的借记卡,存款有1500元。某日,赵先生在查询余额时,发现无故多出500元,原来是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对于多出的存款额,银行有权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钱对于张先生来说,就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无因管理之债,即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但为了使他人的利益避免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的管理或服务行为所生的债。受益人负有支付必要费用而与管理人形成的债。

(三)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

2人身权的类型

公民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是以自然人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具体类型。

(2)身份权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亲权、配偶权等。

提示: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专有使用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人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向受害人支付适当的赔偿金。侵权人利用他人肖像取得的非法受益应予罚没。为了公务的需要和肖像权人的利益而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无需本人的同意。

解释:荣誉与名誉都是对公民的评价,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两点:一是评价的来源不同,对名誉的评价来源于社会舆论或个人,对荣誉的评价来源于特定组织;二是评价的内容不同,对名誉的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对荣誉的评价只能是积极的。

【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4题)下列各项中,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有()。

A.名誉权

B.名称权

C.经营权

D.荣誉权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而经营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D.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或其他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从责任的性质看,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所以民事责任的方式也是以财产性的经济补偿为主,而以非财产性的排除措施为辅。

2、从处理纠纷的原则看,民事责任因为是补偿性的,所以一般都是以损失填补和恢复原状为原则,经济赔偿的数额一般只能等于而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3、从财产的归属看,民事责任的经济赔偿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所以补偿金一般归属于受害人。

4、从强制的程度看,民事责任除法律规定外,往往还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可以自行协商,或减或免,国家一般不干预。

提示: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1、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带有财产性质划分。

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都属于财产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都属于非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标准划分。

违反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解释: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其一承担。

3、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根据单方民事责任是一人独立承担还是多人共同承担标准划分。

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只有一个人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单独承担责任。如果责任方为多方,承担的是共同责任,例如共同侵权民事责任。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题)由多人共同承担的单方民事责任是共同责任,下列关于共同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共同责任以共同过错为主观条件

B.共同责任只能是侵权责任,而不能是违约责任

C.共同责任可以是按份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

D.共同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通则》共同责任的性质与概念。混合责任和单方责任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对其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中,各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是C.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共有十

种,它们分别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这十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但应当注意责任方式之间的内在逻辑。除以上十种方式之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或非法所得等等。这几项民事处罚措施是对上述民事责任形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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