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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刑事诉讼管辖
(一)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办理;
(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提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1)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2)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等,这些也是贿赂罪,但是它不在刑法分则第八章里规定,所以由公安机关管辖。
但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去定罪处刑,这种情况下归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否则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例题1:下列犯罪中,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范围的是( )。
A、危害税收征管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权外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C、金融诈骗罪
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答案:D
例题2: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
正确:A
解析:受贿案和私分国有资产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不应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也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所以也不能选;A属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本题答案是A。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告诉才处理的(4种);
①《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
②《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③《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指虐待家庭成员,但是没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不属于告诉才处理;
④侵占他人遗忘物、遗失物和埋藏物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06
3、专门管辖,我国目前专门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提示(1):下列案件不归军事法院管辖而是归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②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以后又犯罪的;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要与服役期内的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这里要注意,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在军队内部发生的犯罪。
(2)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3)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
(1)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
(2)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
(3)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
(4)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
故或者严重后果的案件。(新增)
例题: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4、指定管辖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三)特殊情况的管辖 (新增)
1、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我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我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我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我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我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活动制度。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不包括:辩护人、证人、代理人。
(二)回避的理由和种类
1、回避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5)在本案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
(6)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程序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分别由他们的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3、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4、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05 07
提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例题1:.聋哑被告人甲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对于甲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 )。(2009年)
A、准予乙担任辩护人
B、不准乙担任辩护人
C、准予乙担任翻译
D、准予乙担任辩护人和翻译
正确: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辩护人、翻译人的范围与选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本题中,其妹妹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翻译人员是由法院聘请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提供帮助的,不能由被告人指定;况且,在案件审理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翻译人员与辩护人也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是同一人。法院对该被告人要求其妹妹担任辩护人应当准予,而担任翻译人员的要求不应准予。
例题2: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 )决定。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上级公安机关
答案:A
三、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1、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依照各种生效法律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不得担任辩护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例题: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BD
2、辩护人的权利
(1)独立辩护权;
(2)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3)拒绝辩护权;
(4)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提示:律师以外的辩护人行使上述权利,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
(5)申请解除超期的强制措施的权利。提示:辩护律师还有调查取证权。
(二)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05 07
提示:拒绝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关系;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规定: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这四种情形分别是:(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指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08 10
例题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 )的,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A、盲、聋、哑人 B、未成年人 C、外国人 D、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答案:ABD
例题2: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B
解析:(1)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A项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错误;(2)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 、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正确;CD错误。
(二)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
四、刑事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
(一)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的本质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提示:物证和书证的区别就在于证明方式的不同,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事实,书证则是以其思想内容来证明事实。
例题: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答案:C
解析:侦查人员通过信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与犯罪分子有关的事实,所以信件在本案中属于书证;而侦查人员通过字条上笔迹的形态特征或者说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有关事实,字条应属于物证。
(三)刑事诉讼证明
1、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2、在公诉案件中,承担控诉职能的国家机关要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是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提出主张的自诉人要承担证明责任,自诉人最主要的诉讼义务就是举证。辩护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提示:在公诉案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例外。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30万元人民币),可以责令其(被告人)说明来源情况。
例题1: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答案:BC
例题2: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ABD
五、强制措施
(一)拘传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二)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在押的;
(11)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2、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1)保证人保证方式(1-2人);
(2)保证金保证方式(现金1000元以上)。
提示:(1)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2)保证人的条件是: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提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适用对象相同,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例题1: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AC
例题2: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对王某和张某来说,他们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三)拘留
1、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法定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提示: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的法定情形:(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例题: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答案:BC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四)逮捕
1、执行逮捕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被害人遭受的必要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被害人;
(2)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检察院。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D、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1、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07
2、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书面形式起诉,书写困难,也可以口头起诉;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
3、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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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