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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二、三

发表时间:2015/3/8 15:40: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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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约的解释法律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价或发盘。构成要约的条件:首先,要约必须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缔结合同的建议。这是区分要约邀清和要约的首要标志。其次,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再次,要约必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约束。
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只要撤回的通知于该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都可以撤回。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人不得撤销其要约:第一,要约中已经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要约的失效: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这主要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承诺而致;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2.承诺
承诺有效的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且必须声明或者用其他行为表示同意。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问作出。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承诺的意思通知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要约已因迟到而失效。
(4)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含有非实质性的更改要约的答复,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承诺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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