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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基础练习16

发表时间:2014/3/10 9:17: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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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基础练习

(一)

4月1日甲出差前将其高级相机委托好友乙保管。4月5日,乙将该高级相机拿到二手市场卖于丙,丙付款后当即将相机拿回家,回家途中遇见丁,丁认识该高档相机为甲之物,故告知丙。丙担心甲找自己要相机,故在4月25日将相机赠与了戊。8月9日戊在使用该相机时被甲发现。

71.在本案中,关于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交付相机之后,丙就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

B.乙为无权处分,故丙不能取得该相机所有权

C.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5日成立并生效

D.因乙为无权处分人,乙丙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

72.关于丙是否可构成善意取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丙在买受相机时是善意的,故可认定为丙构成善意取得的“善意”

B.因为丙在拿到相机后马上就知道了真正的所有权人是甲,故丙不能被认为是善意的

C.丙对于自己的善意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D.丙不需要对自己的善意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73.本案中,关于丙戊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因为丙在赠与相机时已得知甲才是真正的所有人,故此时戊不能根据赠与合同而取得相机所有权

B.即使丙在赠与相机时已得知甲才是真正的所有人,但此时戊仍能根据赠与合同而取得相机所有权

c.如果戊在接受赠与时是善意的,则其才可以取得相机所有权

D.如果戊在接受赠与时是恶意的,则其不可以取得相机所有权

74.如果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戊取得相机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其监护人可行使撤销权

B.戊取得该相机的行为是自始无效的行为,只能由其监护人实施该行为

C.戊取得该相机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经其监护人追认生效

D.戊取得相机的行为是有效行为,不需监护人追认

75.本案中,甲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A.甲丧失了所有权,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B.甲未丧失所有权,有权向乙主张所有权

c.甲未丧失所有权,有权向丙主张所有权

D.甲在看到戊使用相机时,有权当场夺回

答案:71.AC72.AD73.ACD74.ABC7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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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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