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每日一练(10.9)

发表时间:2012/10/9 10:0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着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相关内容:

2012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每日一练(10.8)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