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着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意思表示的构成。甲构成要约,但乙不知晓要约而签名,不属于承诺,因为其不知晓签字的意义,因而缺乏意思表示的表示意识,双方没有真正达成合意,故合同未成立。乙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根本不知道要约存在,而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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