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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选择题15

发表时间:2012/7/23 10:53: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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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1、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2006年3月1日起公开上市交易。2006年9月1 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06年9月1日起可随时转让

B.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06年9月1 H起可随时转让

C.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接受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中股份转让的相关问题。《公司法》第l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选项AB错误,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l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2、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

B.监事会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D错误,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l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3、关于某上市公司选任和解任独立董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B.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

C.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

D.公司董事会可以解任经常不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独立董事的相关内容。2001年8月16日施行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中规定:“(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所以A选项中,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是正确的。而B选项中,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l0%以上的说法,是错误的。规定指出:“(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所以C选项中,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的表述是错误的。规定还指出:“(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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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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