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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巩固练习——经济民商法11.14

发表时间:2013/11/14 9:03: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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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及巩固练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考点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①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②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或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或善意的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题

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绘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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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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