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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精选模拟试题(9)

发表时间:2013/1/7 14:50: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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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为检测考生在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中的复习效果,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模拟试题:《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让您基础更牢固,轻松备考!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 )以前提起。

A.侦查终结

B.提起公诉

C.第一审判决宣告

D.判决生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正确答案是C。

2.在审判阶段,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能是( )。

A.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B.被告人的监护人

C.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D.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人民法院有权指定担任辩护人的只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正确答案是A。

3.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本质区别是( )

A.是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

B.企业运营过程透明度是否较高

C.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D.是否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公司具有法律人格,这是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本质区别,因此,选项C正确;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都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因此不是他们的本质区别,故A错误;理论上公司运营的透明度比较高,但这不是本质区别,有些家族公司的运营透明度可能还不如合伙企业,故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但并不说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股票和债券,目前我国股份公司才能发行债券,也只有少数大型公司才能发行债券。

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 )。

A.事先通知保证人

B.事后通知保证人

C.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

D.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法定程序。根据《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是D。

5.在下列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定金是法定担保

B.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金钱和动产

C.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D.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定金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土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法第五条),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故C正确。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以将担保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留置属于法定担保,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属于约定担保,故A错。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错。定金担保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这是定金担保与质权相区别的一个主要标志。动产作为金钱的替代物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定金担保的标的物,作为单选题,应当选择最符合题意的,而B使用的动产概念较为绝对,不如C更符合题意。正确答案是C。

6.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可以( )撤回抗诉。

A.向同级人民法院

B.向下级人民法院

C.建议下级人民检察院

D.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l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可见,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正确答案是A。

7.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B.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C.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两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9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63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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