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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掌握公司章程的内容、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董事会会议的运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计;监事会职权的运用及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等。09年的分值11分,预计2010年的分值15左右。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划分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1.公司治理是一种经济关系;
2.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3.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4.激励与约束并存。
二、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1.公司机构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单轨制。如:美国、英国。
2.公司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双轨制。如:德国。
3.法律对公司机构的设置要求较为灵活:既可以采取单轨制,也可以采取双轨制;采取何种模式,由公司自己选择。如:法国。
提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应当由三个机构构成:表意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典型的表现为公司机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模式。
三、公司治理的意义
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大小股东进行一体化保护;
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吸收境内外资本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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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