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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解读考点解析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9/20 15:40: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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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考点,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是指起诉、应诉,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提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的参与人是不同的,后者比前者的范围要宽。参与人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他在第一审程序中的称谓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名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

二、原告和被告

(一)原告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定或诉讼权的行使: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提起诉讼。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例题: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甲厂董事会

答案:ABC

解析: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答案是ABC。

(二)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原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确定行政机关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解释:凡属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处理结果的,均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提示: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非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7)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告。如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做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三)原告资格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转移:

1、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这种情形不是资格的转移,是代为起诉)。

三、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

2、其权益被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

3、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4、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最影响其权益的人;

5、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6、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例题:下列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是(    )。(2009年)

A、权益受到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

B、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C、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

D、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答案:AB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理论,根据行政诉讼第三人相关理论。参照有关内容,(一)权利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利益处分的消极影响,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依照行政法学原理,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益处分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被剥夺已有的某种权利;二是行政主体通过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承担一定的义务。A项即属于权利关系第三人。(二)义务关系第三人。义务关系第三人是指由于其权利受到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积极影响,或者参与了不利益具体行政行为,而未被列为被告或不具备被告资格,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提出自己独立诉讼主张的个人、组织。BD即属于此类。而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又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选项中ABD均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而C中国家机关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故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只适用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不适用于法人、组织,更不适用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2、指定诉讼代理人

一般发生在作为原告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情况下。

3、委托诉讼代理人

(1)可以接受委托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以下几类:律师、社会团体、公民的近亲属;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提示:不同的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是不同的:

①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则他有权依照规定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②其他诉讼代理人只能在经人民法院许可后,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以外的本案庭审材料。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应该具有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公民可以口头委托。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证据(重点)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10

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情事实情况的材料,行政诉讼证据就是在行政案件

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材料。从形式上讲,行政诉讼证据也区别于其他诉讼证据:

1、行政诉讼证据主要由被告提供。

2、证据种类的广泛性。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其他诉讼共有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还有其他诉讼证据中所不具备的现场笔录,另外,尽管《行政诉讼法》并未将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作为法定证据,但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同样起着一定的证明作用。3、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案卷。

行政案件进入法院前通常都经过行政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我国法律限制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证据,反对先裁决后取证。

例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  )。(2010年)

A、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B、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提出管辖权异议

D、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

答案:B

解析: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题干中列举的其他事项,被告都可以行使。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1、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提供证据的要求

1、书证①原件/复印件 ②保管(印章) ③技术性(说明) ④行政性(签名盖章)

2、物证①原物/复制件 ②种类物(一部分)

3、视听资料①原始载体/复制件 ②制作过程 ③声音资料(文字记录)

4、证人证言①证人基本情况 ②签名/盖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

5、鉴定结论被告提供的→载明委托事项、相关材料、技术手段、鉴定说明、签名盖章

6、现场笔录①时间地点事件 ②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签名

3、行政机关在制作、运用现场笔录时应遵循下列规则:(1)现场笔录只有在以

下情况才能适用:一是在证据难以保全的情况下,如对变质食品、数量较大的伪

劣药品等;二是在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如对不洁餐具等;三是不可能取得其

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时;(2)制作现场笔录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程序:第一,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第二,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证人签名盖章。

提示: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相比,有以下区别:

(1)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广泛,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制作;(2)制作程序不同,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的自身感受,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验笔录的制作程序较为复杂;(3)制作内容不同;(4)证据效力不同,勘验笔录都是间接证据,即与待定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现场笔录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例题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 ),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书证。

A、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B、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类笔录

D、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选项A属于视听资料,选项B属于鉴定结论,选项D属于现场笔录。

【例题2】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答案:AD

解析:(1)提供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供原始的载体,所以选项A正确;(2)证人证言包括四项内容:①证人基本情况 ②签名或盖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只有证人的签名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所以选项B错误;(3)现场笔录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4)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D正确。

二、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特征:

1、对具体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具有单一性(强调是行政机关)。

2、举证范围的特定性。

3、时间和阶段上的限制性。

(1)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原告应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三、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保全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形 0809

(1)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2)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3)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可以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提示: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

例题: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况包括(  )。(2009年)

A、证人申请法院调取的

B、第三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

C、涉及国家利益的事实认定的

D、涉及依职权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的

答案:BC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①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参照上述规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主体仅限原告和第三人,而不包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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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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