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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模拟题及解析(7)

发表时间:2013/5/30 11:49: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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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共25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2004年元月,甲贸易公司急需购买某钢铁厂生产的中型钢材,正巧员工王某回家乡探亲,甲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王某,让其代办。不久,王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乙钢铁厂签订了购买JJl0钢材的合同。王某将签好的合同书交给甲后,甲未表示异议。此后,乙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发货,甲在提货单上签字盖章,将货提走。在试用的过程中,甲发现JJl0钢材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是JJ9.5钢材)。甲遂将此批货物交给王某处理,并拒付货款。乙只好诉诸人民法院,要求甲给付货款、运费并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表示,该合同是王某自作主张确定的型号,是越权代理,且货已交他处理,甲概不负责。

6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乙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那么甲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B.如果甲已经提前从别处购得了JJ9.5 型钢材,可以依实际情况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C.合同履行前,王某与甲的法定代表人均调离该公司,合同即自动解除

D.双方同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存在赔偿问题

62.本案中,甲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有( )。

A.主观故意

B.主观过失

C.完全不履行合同

D.不完全履行合同

63.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甲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可以( )。

A.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B.不履行,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C.不履行,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D.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64.如果合同有效,因为乙违约给甲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甲要求继续供货,那么( )。

A.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费,合同不再履行

B.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费,合同继续履行

C.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一定赔偿金,合同不再履行

D.乙应向甲支付违约金、一定的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65.无效合同的双方都有过错,对返还财产后的损失赔偿,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相应责任”是指( )。

A.平均分担损失

B.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C.协商承担责任

D.按责任主次、轻重来分别承担责任

(二)

老奶奶食品公司的“极美”蛋糕在2007年4月1日参加中国政府举办的博览会上得到大家的一致欢迎,于是该公司在2007年9月8日向商标局寄送注册“极美”商标的申请,2007年9月15日商标局收到商标,2007年11月1日通过了初审并公告,公告期间,辣妹子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8年3月3日做出裁定驳回异议,3月5日核准注册。

66.“极美”蛋糕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是:( )。

A.2007年4月1日

B.2007年9月8日

C.2007年9月15日

D.2007年11月1日

67.“极美”商标核准注册的时间是:( )。

A.2007年11月1日

B.2008年2月1日

C.2008年3月3日

D.2008 年3月5 Et

68.如果辣妹子公司对于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 )。

A.自收到通知l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B.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国家商标局提起行政诉讼

C.自收到通知30日内向商标局提起行政复议

D.自收到通知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69.老奶奶公司与味美公司达成许可使用“极美”商标的协议,那么( )。

A.该协议一定采用书面形式

B.老奶奶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报合同副本送商标局备案

C.老奶奶公司有义务监督味美公司使用“极美”商标的商品质量

D.味美公司应保证“极美”蛋糕的质量

70.如果老奶奶公司深受消费者欢迎,被评为驰名商标,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申请注册“极美”牌味精,因为与蛋糕是不同种商品,商标局可以核准注册

B.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长于一般的商标,为20年

C.乙公司大量印制“极美”牌商标销给一些冒名生产蛋糕的厂家,侵犯了“极美”商标权

D.个体户丙长期为乙公司从事运输业务,了解乙公司的生产行为,并未侵犯商标权

参考答案:

61.ACD。解析:当事人迟延履行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调解,因此甲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62.AD。解析:本案中,甲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观的故意和客观的不完全履行合同。

63.A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贡仕。

64.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5.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66.A。解析:申请人自其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家博览会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在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样的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67.B。解析: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日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应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68.A。解析: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69.ABCD。解析:商标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义务要了解。

70.C。解析: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商标,不能在不同种、不相类的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擅自制造、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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