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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侵犯财产罪

发表时间:2015/1/19 14:37: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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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特征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本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即不以特定身份为条件的自然人;只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为特殊主体,它们分别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掌握特定款物的财会人员和批准挪用的有关负责人员。

侵犯财产罪的内容

(一)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三)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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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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