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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4

发表时间:2015/2/13 13:0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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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题《综合法律知识》

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三级制(省级、县级、乡级),也有四级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B.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C.如我国需要设立新的直辖市,则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D.行政区域建置的决定机关也是行政区划争议的处理机关

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都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此可见,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省——县——乡”三级制,又有“省——市——县——乡”四级制,所以A.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C项表述正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故选项D错误,应当选。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08卷一14)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由区工商局管理的国有茶厂出售。茶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人民政府

B.区人民政府

C.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D.市工商局

答案:A

解析:本题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出售国有茶厂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为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为A。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007年9月李某在合肥市出差时因涉嫌参与赌博而被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公安局以参与赌博为由处以罚款400元。在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与合肥市庐阳区三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B.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王某对该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合肥市庐阳区)。罚款4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参与赌博),李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的,北京市海淀区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综上所述,本题中选项A.B.C中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选项D为该题正确答案。

神州电脑公司和宏瑞商贸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市规划局接到两家公司的申请后,只批准了宏瑞商贸公司的申请,对神州电脑公司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神州电脑公司不服,下列关于神州电脑公司救济途径的说法中,不符合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是:

A.神州电脑公司可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若神州电脑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直搪塞不予受理,则神州电脑公司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C.神州电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不能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D.若神州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曾经向市规划局提出过建筑用地申请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入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答案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并不属于必须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因此神州电脑公司可以在诉讼时申请复议,只不过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神州电脑公司自己选择管辖。选项D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方仅对仅有的法律规定事项提供据证责任,包括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扬言次日会再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赔偿名誉损失,周某不从。王某遂用携带的斧头砍向周某的头部,周某侧身躲开,但仍被砍伤了手臂。当王某再次砍来时,周某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还击,厮打中刺中王某胸部,致其死亡。周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

解析:参见《刑法》第20条第3款。本题中,王某等人用斧头向周某头部砍击,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周某在被砍伤后持刀反击,在防卫时间、对象、目的、程度等方面均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尽管周某事先准备了尖刀随身携带,但并未主动使用,并且是在王某等人扬言再次报复滋事的情况下,为防身而准备,并非准备斗殴,不能因为其事先准备了尖刀而否定其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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