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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多项选择第53题)
7.甲公司与乙公司l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万元货款,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l35万元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丙公司仅支付了80万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可以自由约定,也可以加入第三人履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受偿的部分应当扣除。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2008年多项选择第54题)
8.三江贸易公司因南湖钢铁公司长期拖欠其原材料货款,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湖钢铁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南湖钢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向三江贸易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一审民事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甲区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有错误。此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由甲区人民法院收回已做出的判决后,重新做出判决
B.如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甲区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
C.由甲区人民法院就原判决中的错误做一份补充判决
D.如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正确答案:B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的处理方式。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2007年多项选择第47题)
9.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D。
(2007年多项选择第48题)
10.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l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予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应同时掌握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D。
(2007年多项选择第49题)
1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2007年多项选择第50题)
12.《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包括( )。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证据中对新证据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l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题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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