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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法:股东及其法律地位

发表时间:2013/1/31 15:02: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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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知识点,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经济民商法》考点,预祝考试顺利!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的人。股东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的人。而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同样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法律地位为: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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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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