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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考点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3/7/16 9:0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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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监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监事会概述

1.监事会的概念

2.监事会的主要特征

监督职能的独立性;监督职能的法定性;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的职权及其保障措施

1.监事会的职权

财务监督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提案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公司进行诉讼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质询或者建议;调查经营的异常情况;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调查;明确监事会所需经费的来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监事会工作的义务。

六、公司经理层的实务操作

(一)经理层概述

经理层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它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理层的聘任和解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最高议事决策形式。经理办公会分为办公例会和专业会议。

(二)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科学的经理层激励的作用包括: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经理层的稳定;有利于开发管理层的潜在能力,促进在职管理层充分发挥才能和智慧;有利于造就良好的竞争环境。

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包括:向奖励对象发行股权;回购本公司股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包括: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近3年来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销售额5%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10%以上,高新技术主业突出;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3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内部财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近3年没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明确。

经理层的内部约束机制包括组织制度约束和管理制度约束。公司外部约束机制包括产品服务竞争市场的约束、经理人才市场竞争的约束、资本市场竞争的约束、债权人市场的约束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4.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5.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业务。否则,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7.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1.善意

2.注意

3.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没收所得(归入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追究

公司对蕾事、临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前置程序),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其自身权益时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事由,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提起诉讼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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