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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试题冲刺(5)

发表时间:2011/6/20 14:44: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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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共有9名董事。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3名董事在同一次事故中去世时

C.三分之一的董事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D。

50.关于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依章程由大股东直接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F.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事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G.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H.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可以由大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是在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比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45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故A正确;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B正确;第110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故C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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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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