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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解读考点解析第九章2

发表时间:2012/9/21 11:27: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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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教材考点,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第三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00")

13类术语是按照卖方义务越来越大,买方义务越来越小的规律排列的。四组术语,即E组、F组、C组和D组,如果把交货地点作一个延伸会发现,交货地点离买方的家门口越来越近,离卖方的家门口越来越远,是按照这样的规律进行排列的。

每一个术语要求掌握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清、风、货、运、保)

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保险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适用的运输方式
EXW工厂交货物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FCA货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交货时
(买方)
卖方
 
FAS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边
交货时
水上运输
FOB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舷
CFR成本加运费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舷
(买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舷
卖方
CPT运费付至
交承运人
交货时
(买方)
任何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交承运人
交货时
卖方
DAF边境交货
边境指定地点
交货时  
(卖方)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船上
水上运输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目的港码头
DDU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
任何方式
DDP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
卖方

1、E组(内陆交货合同);EXW,叫工厂交货。

(1)交货地点是卖方工厂,即卖方的营业所所在地或者是其生产场所所在地或者是卖方的仓库所在地。

(2)EXW是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的术语。

(3)卖方完成交货,是在工厂、仓库完成交货。

(4)在交货时发生风险转移。

(5)运输、保险都由买方负责,适合所有的运输方式。

2、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或起运合同);F组术语包括FCA、FAS、FOB三个术语,其中FOB是在实际贸易中最常用也是考试中最常考的一个术语。

(1)FCA,货交承运人。在交货时货交第一承运人(指定地点或营业地点)发生风险转移。其他事项由买方负责。

(2)FAS、FOB在变化上非常小,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交货地点。

FAS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边交货。FOB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完成上船。船边交货,是指卖方把货物送到装运港的指定的港区范围之内,完成了收货待运状态。

解释:(1)FOB必须是把货装到装运港的船上,卖方还承担上船装货的风险,风险转移时间是货过船舷时。

(2) FOB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船上,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术语下,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风险发生转移。FOB术语中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保险也由买方来办,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出口清关,也就是出口手据,包括、报关、关税等由卖方承担;而进口清关由买方承办。运输合同买方订立,保险由买方订立。

(3)FOB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者内河运输。

3、C组(主要运费已付 装运合同);C组由四个术语组成,即CFR、CIF、CPT、CIP。

(1)CFR与CPT是一组类似的术语。CFR,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主要针对海运和河运交货方式下所运用的术语。CPT,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是CFR的变种,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两者里面的内容是相类似的。

(2)CIF与CIP是一组类似的术语。CIP,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F,意为"成本加保险加运费"。两者主要的区别是CIF主要针对海运和河运,而CIP适用于各种的运输方式。

(3)CFR与CIF具体区别是关于两者的保险费,保险费指的是主要运输期间的保险费,通常指的是海运过程的保险费。CFR是卖方不需要投保,CIF卖方负责投保。CIF下卖方负责投保,要对整个海运的过程投保,而风险转移是在装运的时候,同样在此时完成交货。

(4)CPT与CIP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卖方对主要运输过程投保。CPT由买方投保;CIP由卖方投保。

提示:CIF后面括号中的港口的名字是到货港的名称。

4、D组(到货合同或者到货术语),共有五个。

提示:除了一览表上所列举的术语条件之外,还有两个小的条件:其一为出口清关,其二为进口清关。在十三个术语中有十二个都是一致的,正常情况下是由卖方来办理出口清关。例外的一个术语EXW是由买方来办理出口清关。所谓清关的含义是指办理一切海关的手续并且交纳关税。进口清关正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只有一个术语DDP是例外的,由卖方来办理进口清关。

例题1: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年)

A.FAS适用于任何方式

B.FOB适用于水上运输

C.CIF适用于水上运输

D.DES适用于任何方式

答案:BC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贸易术语的含义,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各术语,参照上述规定可知A项的FAS适用于水上运输,D项的DES也用于水上运输。适用于任何方式的术语是:EXW、FCA、CPT、CIP、DDU、DDP。

例题2:在《2000年同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用于表示"卖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

A.DDP

B.FCA

C.EXW

D.FOB

答案: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际贸易术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4组13个贸易术语中,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EXW。卖方责任最大、买方责任最小的术语是DDP。按照DDP,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包括出口和进门许可证,出关及入关手续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等。

例题3:在《2000年同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

A.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B.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C.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D.货交船边后

答案:A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FCA风险转移界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属于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货交承运人。

(2010年案例分析)

甲国公司向乙国公司销售非强制性检验货物,签署买卖合同。卖方按CIF;丙港向买方交货,装运港为甲国丁港。运输途中因遭遇台风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银行拒绝付款。

1、买方拒绝接收货物的行为(  )。

A、正确,因交货地点是丙港,而非丁港

B、正确,因货物自丙港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

C、不正确,因交货地点是丁港,而非丙港

D、不正确,因货物自丁港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CIF贸易术语。在CIF贸易术语下,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2、卖方应当(    )。

A、自费办理出口许可证

B、自费办理出口海关手续

C、自费办理进口官方许可

D、自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cIF贸易术语中卖方的义务。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义务包括:(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2)自费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包括出口许可证、海关手续等;(3)卖方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的费用;(4)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5)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发生损毁或灭失的一切风险以及与货物相关的费用。

3、买方应当(    )。

A、在丙港从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B、在丁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C、支付货物的装船费用

D、支付装运前的检验费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CIF贸易术语中买方的义务。本案中CIF术语下的交货地点是丙港,因此,买方应当在丙港从承运人处收取货物。货物的装船费用和检验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4、根据合同条件,卖方(  )。

A、应当为买方办理货物的海运保险

B、应当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C、应当投保最高限度的保险险别

D、可以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CIF贸易术语的相关规定。在CIF条件下,卖方为买方办理货物的海运保险,而且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另外,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

(2008年案例分析题讲解)

2006年6月15 日,A国甲公司电告B国乙公司,欲以CFR条件向乙公司出口一批陶器,总价款为l00万美元。6月2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回电,乙公司提出降价为90万美元,甲公司于6月24日电告乙公司同意其请求,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此电报,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于6月25日将货物运至A国C市港口装船,在公海航行时,由于大风使甲公司托运的集装箱互相碰撞,损失部分陶器。7月20日货物运至B国港日,乙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向甲公司索赔。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公司间的合同于( )成立。

A.6月15日

B.6月21日

C.6月24日

D.6月25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的过程。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出口总价款为l00万美元的要求,属于要约。但是乙方将价款降价为90万美元的行为,由于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改变,属于反要约。该反要约经甲公司6月24 日同意后,合同即成立。

2.本案中,货物的风险转移界限是( )。

A.货物交乙公司时

B.货物运至B国港口时

C.货物在A国C市港口越过船舷

D.运输船舶开航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CFR时的风险转移界限。CFR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含义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其中,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是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交货后。

3.下列关于货物报关责任及责任承担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公司负责出口报关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B.甲公司负责进口报关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C.乙公司负责进口报关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D.乙公司负责出口报关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CFR情况下的货物报关责任及责任承担。在CFR情况下,卖方有责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自费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包括出口许可证、海关手续等。而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以及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卖方,乙公司属于买方。

4.甲公司选用的运输方式可以是( )。

A.海运

B.内河运输

C.路上运输

D.多式联运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CFR适用的运输方式。CFR术语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第四节  对外贸易法

1、《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对外贸易活动;但有两个特别的规定:

(1)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适用国务院关于给予优惠和便利灵活措施的专门规定;

(2)我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目前我国的独立关税区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2、《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非歧视原则;

(4)对等原则。

3、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对外贸易管理主体

(1)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2)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3)可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对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许可。

(4)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5)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5、禁止、限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问题 10

采取的措施
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采取措施的依据《对外贸易法》第16、17条原文
限制或禁止进口或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的条约,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限制进口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限制方式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例题:国家通常可以基于(  )原因而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2010年)

A、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有必要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

B、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有必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

C、对任何形式的工业、农业、牧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D、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答案:AB

解析:《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6、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的管理

措施
(采取措施的依据)《对外贸易法》第26、27条原文
限制或禁止的理由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或禁止的。
限制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7、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1)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2)防止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对外贸易法》第30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3)对等措施:第31条: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8、对外贸易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对垄断。

第五节 反倾销条例

一、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一)倾销的确定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人我国市场的贸易行为。调查和确定倾销的国家机关是商务部。 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是确定倾销的三个基本因素。04

1、进口产品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

(1)国内价格比较;

(2)替代比较。08

例题: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    )。

A.国际价格比较

B.国内价格比较

C.替代比较

D.同类比较

答案:BC

2、出口产品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有支付价格: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②首次转让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以根据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③推定价格: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3、倾销幅度

倾销幅度是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

(二)损害的确定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国内产业"指的是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生产产品的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提示:商务部负责调查和确定损害,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1、损害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确定损害的审查内容是:

(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5)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06

例题: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倾销进口产品(   )。

A.数量

B.价格

C.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D.质量

答案:ABC

2、累积评估的条件

(1)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2)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二、反倾销调查及裁定

(一)调查的发起和立案

1、调查的发起有两种方式:

(1)依据国内产业的申请;

(2)依据调查机关的自主立案职权。

2、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非倾销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倾销。

提示:在程序性条款问题上有:(1)提出申请的有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商务部。申请者有一个25%的数量要求;(2)申请的支持人和反对人之间,支持者占50%以上。

3、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4、调查机关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的方式,可以有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还可以派出人员到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5、原则上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3)倾销幅度低于2%的;

(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2)、(3)、(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08

例题 :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包括(    )。

A、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损害的

C、倾销幅度高于2%低于3%的

D、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答案:AD

7、 裁定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都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在做出终裁决定前,商务部应当将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通知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

三、反倾销措施

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三种。05

(一)临时反倾俏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上述措施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2、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做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3、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二)价格承诺

1、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做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机关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做出肯定的初步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2、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依法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商务部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例题: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33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所以B项错误。第3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所以C项错误,商务部也可以不接受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所以D项错误,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恢复反倾销调查。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第31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所以A项正确。

(三)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04 07

2、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3、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4、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1)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2)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例题:根据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反倾销措施的是( )。(2009年)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进口配额

答案:D

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1、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过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3、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事项是:对调查后做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对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征收反倾销税决定机关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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