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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原则上是就他人所有的物而成立的他物权,客体为他人之物,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制物权,有期限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分类和作用
1、用益物权的分类
(1)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等不同的类型。
(2)我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典型的用益物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准物权。
【真题试题】(2005年单项选择第4题)
6.以下各组物权中,均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地役权、质权
B.地上权、留置权、典权
C.所有权、采矿权、质权
D.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真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主要为不动产。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他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典型的担保物权,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2、用益物权的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46题)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C.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D.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真题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正确;第l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故C正确。第l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B错误;第l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士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果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解释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与是否登记无关(目前广大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尚不健全)。在事后互换、转让的,也不要求必须登记。只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权人的流转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转包、互换、转让";但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则网开一面,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
例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A、转包
B、互换
C、入股
D、抵押
答案:AB
解析: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入股、抵押。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不能采取无偿划拨方式。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流转规则。
(1)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2)当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及期限届满的后果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设立与变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案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在本题中,乙的土地属于供役地,甲的土地属于需役地。
1、地役权具有附随性,不是独立的物权。
①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④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⑤供役地以及供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在本题中,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依法享有地役权,因此有权向乙提出请求;(2)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甲公司无权向乙提出请求。
2、地役权不以占有他人土地为内容和目的。
3、地役权是一种土地物权,或者不动产物权。
4、地役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二)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只要合同生效,地役权即设立。是否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是地役权的生效要件,只是地役权的对抗要件。
(三)地役权的内容
(四)地役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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