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国乙企业在东道主丙国投资经营,现与丙国政府就投资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拟将该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解决,依照《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是( )。
A.乙企业只能以在丙国的合作方企业为对立方提起仲裁
B.当事双方达成书面同意文件
C.之前乙企业没有使用任何救济方法
D.用尽当地救济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提交ICSID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前提条件。《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和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当事人要将争议提交根据该公约设立的ICSID解决,应当具备两项前提条件:一是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文件;二是满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即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和司法解救办法,作为其同意根据《华盛顿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据此,选项BD分别对应上述两个条件,是正确选项。而A(只能以丙国的合作企业为对立方提起仲裁),显然与《华盛顿公约》的适用对象矛盾;C(之前乙企业没有使用任何救济方法)与穷尽当地救济原则相悖。因此,正确答案是BD。
2.我国目前对于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制,从监督环节看,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包括( )。
A.前期报告制度
B.项目核准制度
C.期中复核制度
D.后续监管制度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境外投资审核的监管环节。根据教材介绍,目前针对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分别实行前期报告制度、项目核准制度和后续监管制度,分别涉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管局和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据此,选项ABD分别对应上述的三项制度,是正确选项,而c(期中复核制度)则是干扰项。正确答案是ABD。
3.经发改委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出现( )时,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
A.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B.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C.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的10%
D.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境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变更申请的事项范围。已经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2)建设地点发生变化;3)投资方或中方股权发生变化;4)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的20%以上。据此,选项ADB分别对应上述前三种情况,属于正确选项,而选项C(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的10%)未达到第四种申报标准,属于干扰项。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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