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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知识考点9

发表时间:2013/12/30 14:22: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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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第五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国家只能建立起的各种国家机关,这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称为国家机构。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三、国家机构的组成(重点)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提示:各权利机关组成,职权范围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也是每年必考的考点,希望学员下大力气学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即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有其选举和决定的人员: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

(3)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例题1:依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的人员包括( )。(2008年)

A、国家副主席 B.国务院副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解析:《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所以ACD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项。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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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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